第306章 【满月当空】

祝翾搬了新家,家里又雇了一批新人,对新来的这些人品性也在摸索阶段。

新来的厨娘细娘就是她重点关注的对象,这倒不是因为细娘本身如何,而是她这个年纪还有一个女儿,对于现在的祝翾来说有些匪夷所思。

细娘的女儿乳名叫做小皙,今年四岁,细算下来,细娘大概是在十五岁不到的年纪怀上的小皙,就算是小时候活在乡下的祝翾也不能完全适应这种事。

等她去念女学之后,了解了女性的身体生理知识,更加知道身体没有发育完全就被迫生育子嗣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。

几乎前面的朝代为了人口都有各式育龄政策,相应的惩罚措施也都是为了惩罚育龄不婚育的行为,比如男多少岁不婚罚多少钱,女多少岁不婚罚多少钱。

大越的育龄惩罚相关政策却有些反其道而行之,经过几次整改,如今的大越法定婚龄不论男女都约定在了十八周岁,不是超过十八不婚会有惩罚,是低于十八结亲官府会赋予惩罚。

官府规定,其中一方在十八周岁以下的婚姻是无效的,十八周岁违背本人意愿的婚约理论上也是无效的,虽然民间贯彻不够彻底,但也激励了一些婚姻自由的风气,民间便有小部分女子以此摆脱了“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”的命运。

比如今科女子贡士排行第六的符蘅,出身书香门第,生母早亡,父亲续娶继母之后,符蘅处境日渐伶仃,但符蘅自幼敏而好学,十分上进,北直女学出现比南直隶应天女学更早,符蘅便比祝翾早一年以九岁的年纪考入北直女学,脱离了家族掌控。

随着符蘅年纪渐长,女学含金量越发上升,即使那时候还不能女子参与科举,但前朝已经有女官出现,内帏女官的地位也渐渐抬高,符蘅的父亲担心符蘅将来入宫做女官大有作为,到时候记恨自己这个不待见女儿的生父,在符蘅十七岁时为其许下了婚约。

结亲的人家便是继母娘家的一个青年,这样确保符蘅成婚之后也翻不出符家的手掌心。

符蘅得知自己身上有了婚约,首先找父亲拒婚,父亲以“知根知底”、“女大当婚”、“父母之命”等理由拒绝了符蘅,要求等符蘅完成学业之后就回家成婚。

符蘅又去找家族中做官的叔祖帮忙,当年她能考入女学也有家族中更有见识的做官的亲戚的支持,但这些人都拒绝了符蘅的请求,说自己不能越过符蘅父亲拒婚亲事,同时又劝符蘅学会接受,因为符父给符蘅找的人家也算是世俗良配。

于是符蘅最后又自己去找她那个“夫家”退婚,对方懊恼符蘅的不驯,对符蘅不太满意,也有退婚之意,却说这种事情得她家长辈来。

符蘅家族上下也颇懊恼符蘅跑去夫家退婚的行径,觉得符蘅这种违背婚约的行为坏了家族在外的颜面,彻底死心的符蘅直接一纸诉状按照大越律法上告了父母。

自古子女告父母的行径都被认为是大逆不道的,新律法之后敢直接上告家族、无视舆论和众叛亲离的抗婚行径,符蘅是第一人。

当时一审判案的男性官员是最古板的礼法派,他觉得虽然符蘅父母违背了新法,但符蘅这样上告父母也是不忠不孝之辈。

一审判决解除了两家婚约,但却是以符蘅为过错方,官员“酌情”在判决书里建议所在女学符蘅解除女学生身份,原因就是这等不忠不孝之人不配做女学生,符蘅还因为上告父母有了牢狱之灾。

符蘅入牢狱三天之后,在符蘅师长同学的努力之下,此事闹得沸沸扬扬,太女也注意到了这件事,在了解了缘由之后,驳回了一审判决,又派了新官员严格按照新法判决了符蘅拒婚案。

符蘅的婚约彻底无效,其父因为违背子女意愿许婚被罚了一笔钱,做一年苦役。

符家做官的叔祖因知法犯法被罢了官,“夫家”明知结亲对象个人意愿仍不解除婚姻,也被罚了一笔钱。

一审判案的男性官员因为妄判被罢了官。

符蘅拒婚案的胜利,也鼓励了一部分决心抗婚的女子,符蘅抗婚之事闹开之后,全国各地都渐渐有女子去衙门上告从而解除婚约或者和离。

但大越何其之大,新法的出现可以塑造进步,但不能彻底击垮腐朽。

天高皇帝远,户籍制度也不能够毫无遗漏,比符蘅更庞大的女性群体是细娘这样的底层女子。

细娘没有接触新法的机会,到现在都不知道她的父母收聘礼把她留人家做妾的行为是违法的,雇主家强将雇工变成妾室也是违法的,是强抢民女的行径,即使当时十三四岁的自己知道了,她也跑不出去雇主家。

民间未满十八结亲的比比皆是,这种事本质上还是民不举官不究,当事人自己不上告,当时不作数的婚约也就渐渐作数了。